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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pseven [2008-11-7 18:24:42] 一审时材料没有,二审可以补交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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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周 [2008-10-12 18:46:43 山东荣成]  乙方承包村里一水库和一块土地,总面积约5.9亩(水库面积3亩,土地面积2.9亩)。承包期限15年,自05年开始。今年被一工厂征
用。现就补偿问题有些疑惑,想咨询一下这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补偿标准.
1、威海地区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? 2、承包后,土地方面后增填土方的费用总计约65300元,是否也在补偿之内? 3、水库、土地补偿还有什么其他详细的规定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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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里 [2008-10-7 17:19:12]  把人抢了!砍成重伤!凶手跑了! 警察也跑了???!!! “2006年11月14日特大伤害抢劫案 ”无人管! 立案时间 2006年11月14日 立案警局:长延堡派出所 受理警官:夏振涛警官 牛溟浩警官 朱警官 受害贫民:严万里 户籍: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蔡川镇村二组 猖狂凶手:严六记(又名/严涛) 户籍: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蔡川镇村二组 二者关系:凶手与受害人是亲属关系,凶手是受害人的叔叔,也是邻居 案情经过: 案发时间:06年11月14日 案发地点:雁塔区西八里村新安招待所二楼 2006年11月14日早8点50分左右,在西安打工的叔叔严六记打电话约在西安做广告的 我到西安南郊西八里村XX招待所洽谈业务,我和叔叔在招待所见面后,叔叔说等老板来接咱们去咸阳看现场在谈,在等老板来的瞬间,我们叔侄二人由于都在西安打工,好几年都没见面了叙叙旧情,叔叔就问我在西安干的如何,我说还可以,我们在交谈之中,我们叔侄二人都很亲切,都没有发生任何争执和分支,招待所内的摆放有一张床,一个床头柜,一台电视机,电视机里演着抗日战争时的连续剧,我比较爱看战争片了,我们叔侄二人谈完一段话题后,我就头迈向电视机看战争片去,而且看的很入神,就在入神的时候,我听见床头柜开抽屉声,下来听见的就是金属物上的链子响声,这种声音越来越近,接下来我的头就受重物击打,第二下我感觉是刀,叔叔用双手拿刀从我的后面连砍数刀后,一刀想把割我脖子,我反抗了下,一刀就割到脸上去了,我反抗后,,而且叔叔还用手掐住我的脖子,我问叔叔想干嘛,叔叔说把你身上的钱掏出来,不然我就杀了你,叔叔用刀威胁着我,当时头上的血比水都留的快,当时血把眼睛一直留的看不见东西,我一个手用擦眼睛上的血,一个手给他掏包里的工作证,因为我的钱和卡在工作证里放着,说把你身上的钱都给我掏出来,叔叔从我的工作证里抢了我工作证里仅有的200元钱和农行卡,避我说出密码,我随便说了几个数,叔 叔拿着卡,把刀撇在腰后,说让我别动,他的伙计在门外,随后叔叔就开门跑了,我当时头部的献血留的比水都快,那手机拨打110都眼睛被血留的都看不见了,我边用左手擦眼睛里的血边打110,但是眼睛实在确定不了手机上的110键,我拨了好多次都拨成111 ,121,012…..我无奈之下,当时血留的很快很急,我就向门外走,我在长安路上当了辆好心人的出租车去 了长延堡派出所……随后长延堡派出所把我送往西安市五二一医院急救…… 住院医疗费:4万多元(有医院相关票据、诊断证明) 雁塔分局伤残鉴定结果:重伤(数刀)面部毁容8.5公分 后脑勺缺颅骨3.5平方公分 长延堡派出所处理结果:凶手跑了!到那抓呀!见人了肯定抓! 受害人强烈要求:网上通缉,长延堡派出所张所长说以网上通缉,但受害人没见网上通缉 受害人提供过凶手线索:凶手配偶回家了,派出所说凶手家远,配偶回家没用,凶手要是回家了让当地警方去抓,西安警方过去接人…..
长延堡派出所处理描述:
1. 不认识凶手,人在哪呀,受害人要提供线索就去抓人 2. 凶手的配偶07年5月回家,在受害人的强烈要求下,受害人给警方把油钱出上,把过路费交上去老家调查案情,但是由于当时警方没及时出发,过了几天去老家,凶手的配偶有去返回西安了 3. 凶手的母亲过周年,凶手的配偶08年6月回家,受害人在此请求警方调查,警方已地方太远,调查凶手配偶没用为由,未果! 4. 凶手的家里人十分猖狂,最近凶手已把在家乡上小学的儿子接到西安上学 家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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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建国 [2008-10-6 11:31:22] 一审请的律师如果要上诉律师是不是可以拒绝在接此案?如果接的话律师费怎么算的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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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noblep |
交通事故案件请帮助建议是否有必要上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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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blep [2008-10-4 11:07:08] 交通事故案件,出院证写有还需两项手术治疗,出院后作了伤残鉴定,又在医院骨科出具了需两项手术治疗和手术治疗费用,同一个月在该院康复科出具了一份需康复治疗(一定时间)和费用的证明,诉讼时两份证明同时提交作为后续治疗费证据,可法院在判决时以1个月内出具的2份证明估计后续治疗费,无其他证据佐证为由不予支持,并写了“如此后果产生再医费,可待实际发生后主张自己的权利。”我们认为根据《解释》“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,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。”出院证已经载明两项手术要发生,医院证明也载明两项手术需发生并注明了费用,法院所称的两份证明一个月内出具,但属不同科室和不同治疗项目。请给点建议是否有必要上诉,谢谢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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